海关总署:严防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

发布日期:2024-09-15 00:15    点击次数:139

海关总署:严防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8号(对于严防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8月,天下卫生组织发布《海外卫生条例》脊髓灰质炎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声明,文书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传播风险仍组成“海外饶恕的突发寰球卫滋事件”。声明指出,自前次会议以来,全球共讲演新增12例Ⅰ型野生脊髓灰质炎病例,其中5例来自阿富汗,7例来自巴基斯坦;2024年共有1个国度讲演Ⅰ型疫苗孳生型脊髓灰质炎病例、13个国度讲演Ⅱ型疫苗孳生型脊髓灰质炎病例。为严防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东说念主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阐发《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绝顶实施笃定等法律律例步骤,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度(地区)的东说念主员,如构兵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烧、咽痛、咳嗽、吐逆、泻肚、脖颈僵硬、动作凄迷以及下肢弛缓性麻木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东说念主员将按步骤才气遴选医学步骤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度(地区)且被期侮或有被期侮可能的交通运输器具、集装箱、货色、物品,应按步骤才气实施卫生解决。

本公告实质自觉布之日起见效,有用期6个月。时刻对天下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的国度和地区按本公告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3日

公告下载推敲:

海关总署对于严防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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